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临时调整市域内交通出行
即日起,嘉兴市全域范围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控措施。除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民生服务等重点车辆凭专用通行证通行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原则上不上路行驶。全市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卡点将加强查验,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嘉,非必要不来嘉。

二、 严格管控重点区域交通
对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实行区域封闭、交通管制。封控区严格执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仅保留必要生活物资保障通道。防范区内提倡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入的须持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 保障必要民生与应急通道
为确保社会基本运转和应对突发情况,以下车辆经核查后允许通行: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应急抢险车辆;持有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保供车辆(生活物资、防疫物资运输等);从事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城市运行保障的工作人员车辆(凭工作证明或单位证明);确有紧急就医、孕产等特殊情况的市民车辆(需向社区报备并经同意)。各交通卡口将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上述车辆快速通行。
四、 强化公共交通管理
全市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暂停运营。铁路、长途客运站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进出站旅客实行100%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和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请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合理安排行程。
五、 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请全体市民和各单位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交通管制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出行、闯卡、拒不配合防疫查验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嘉兴疫情交通管制通告的各项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感谢全体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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